中醫臨證,把辨證論治作為主要手段,這也正是中醫體系的一大特色。這并不等于“只會辨證,不知辨病”。中醫治病,在辨證的同時,尤其重視辨病,但又并不以“病”為唯一對象。在確定病名時,仍然運用辨證方法進行施治,這是辨證與辨病相結合的重要法則。縱觀祖國醫學歷代各家文獻記載,大都是病、證并重而緊密結合的。所沿用的病名如:中風、霍亂、瘧疾、痘、疹、崩漏、惡阻、子癇、瘰癘、瘺瘤、痔瘺等等,這些無一不是中醫的病名而并非癥狀。這怎么能說中醫只有癥狀沒有病名呢?西醫這樣說是不足為奇的,如果中醫界也有人這樣認為,就未免數典忘祖了。
中醫辨證,是辨病的一大發展。因為每一種疾 病的 發生,大多由多種致病因素而致。其發展過程多錯綜復雜。有主證、有兼證、有變證、有壞病,必欲拘執某方某藥治某病,以不變應萬變,豈能一一中的。只有辨病與辨證很好地結合,進行分析,才能獲得正確治法和滿意的療效。又可發揮“同病異治”“異病同治”的特長。辨證論治,還可以彌補單純辨病的不足之處。我們經常遇到一些發低燒和消化系統疾病的患者,經過西醫各種檢查也難以找到病灶,但見有一些不適的癥狀,運用中醫辨證施治方法治療每每獲效。這樣的病倒是屢見不鮮的。這也正是中醫受到患者歡迎的一面。
祖國醫學對于疾病的命名,除按臟器、經絡、部位之外,有很多是從時令,六氣以及各種致病因素等方面命名的。臨證時可以從病名求得病因。例如傷寒與溫病同屬外感一類的熱性病。可是傷寒的病因是寒邪,而溫病的病因是溫熱之邪。初起時,有表證則均須解表,但一用辛溫、一用辛涼。病因不同,病名各異,解表之中即有辛溫、辛涼的嚴格區別。此雖重在辨病,但在診斷治療中,仍須運用辨證論治法則。
在長期同疾病作斗爭的過程中,雖然總結出許多對于某種疾病有專長療效的“專藥”。如常山治瘧,茵陳退黃,白頭翁治熱痢,檳榔驅絳蟲等,但在病情發生復雜變化時,每感效力不足,必須結合辨證施治與其他方藥配合使用,才能獲得滿意的療效。其他的單方、驗方,有時于甲有效,用于乙則無效。仍是病情不同,藥不中病之故。如結合辨證選用,其效乃彰。所以,久于臨證的中醫,在辨證的同時,會首先考慮到辨病;在辨病中又很自然地結合辨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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