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病必求于本,是指導臨床實踐的根本原則。本,是根源的意思。辨證求本,猶如緩木求根,順水探源。祖國醫學認為人是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,每一臟器或局部都與整體相關。在感受疾病時,也是這樣。所以在辨證論治過程中,決不可只看局部而忽視整體,否則,就會出現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的情況。況且病情每多錯綜復雜,千變萬化,診察時切不可被其表面現象所迷惑,必須通過四診,明辨八綱,由表及里,周密觀察,透過現象抓住本質。本質就是辨證求本的“本”,是基本矛盾。治病能抓住基本矛盾,便可迎刃而解,不然的話,就會失之毫匣,謬之干里,理法方藥,全盤皆錯。
人身之本,有先天與后天之別。就臟腑而論,腎為先天之本,應北方之水,為生命資始之源;脾為后天之本,主中宮屬土,為萬物資生之母。在生理上如此,在病理機轉也是這樣。
辨證必須求本,而后論治,是辨證論治的根本法則。除了上述先天與后天之本以外,“本”的概念,還有另一含義,即經常講到的“標本”之本。標與本是相對的,在致病的因素上,病因是本,癥狀是標;在病的部位上,在內為本,在外為標;對疾病新與舊和原發性與繼發性方面,舊病和原發性為本,新病和繼發性為標。所以治療手段有急則治標,緩則治本及標本同治之法。
中醫論病之源,早有三因之說。病因是辨證求本的主要內容,同一病癥,均有內因、外因或不內外因的不同(見于《三因極一病證方論》)。《素問、至真要大論》有“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”的說法,就著重指出先求病之所因,再求病之本而制伏之的治療原則。后人的“審證求因”,“審因論治”、“脈因證論治”等,都是根據《內經》的理論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。因此可見,辨證求本,必須重視病因。
現今臨床對 “治病求本”的認識主要是指治療某些疾病時,必須要尋求這些疾病的根本原因,并針對其根本原因進行治療,這也正是辨證論治的根本原則。總之,“治病必求于本”的原旨在于說明治病必須尋求疾病的陰陽變化之本,所以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提出了“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”的著名論斷,后世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全面發揮,豐富了其內涵,對臨床運用也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,所以,應將諸者結合起來理解,以便更好地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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